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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被征地农民社保费最低标准公布
来源:大河报 发布日期:2019/5/27 发布时间:3:56:42 浏览次数:1057次

       7月起,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被征地农民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补贴。5月26日,省人社厅公布了2019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

       为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合法权益,7月起,我省决定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被征地农民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旨在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待遇水平,保障其长远生计。为确保新政政策可持续、能转移,各地应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由省级确定最低补贴标准,各地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具体补贴标准;适应流动性需要,使补贴资金能够随着养老保险关系进行转移衔接。

       在此基础上,经省政府同意,2019年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为:郑州市(含巩义市) 58200元/亩;许昌市44000元/亩;开封市(含兰考县)42900元/亩;漯河市41900元/亩;洛阳市47800元/亩;三门峡市47200元/亩;平顶山市(含汝州市)43600元/亩;南阳市(含邓州市)42800元/亩;安阳市(含滑县)42200元/亩;商丘市(含永城市) 43200元/亩;鹤壁市38300元/亩;信阳市(含固始县) 41300元/亩;新乡市(含长垣县)40400元/亩; 周口市(含鹿邑县) 41500元/亩;焦作市42100元/亩;驻马店市(含新蔡县) 41100元/亩;濮阳市42400元/亩;济源市44300元/亩。

       通知要求,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可结合实际确定当地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生效。在当地确定的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生效前,按本通知公布的最低标准执行。新标准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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