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7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前不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的印发,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完成顶层设计,明确包含了三种住房: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
住建部: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上市销售>>
国务院办公厅此次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明确从土地、资金、金融、税收支持以及优化行政审批等方面全方位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发展,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政策落地过程中,各地要严防出现变相的房地产开发,严格执行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要求。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 曹金彪: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一定是要小户型的,这个主要是要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同时这些保障性租赁住房给年轻人、新市民住的,绝对不可以变相上市销售,而且也不得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者骗取优惠政策。
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地要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督,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要严格执行小户型、低租金的要求。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倪虹:监督的问题始终是我们要关注的一个问题。概括起来这个房子一定是没有房子的人才能住,但是租的房子是不能卖。我觉得守住这两条底线,要保证让真正有需求的人满足需求,不能变味。
住建部:保障性租赁住房选址避免位置偏远>>
《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中明确指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租金要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
有人担心未来建好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会不会都是比较偏远的位置?对此,住建部表示,在政策设计之初,就已考虑到这个问题。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倪虹:我们在试点当中也鼓励把这些保障性租赁住房能够建到交通比较方便,比如说地铁站这样方便的地方去建一些租赁房,也减少我们城市的交通(压力),所以我们想这是我们现在鼓励和提倡要做的事情。
据介绍,此次《意见》特别明确了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非居住存量房屋和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五种建设方式及其支持政策,其中特别指出,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不补缴土地价款,这背后最主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为了避免出现选址偏远的问题。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 曹金彪:我们这一次的出发点,主要利用存量地和存量房,就是要解决这个位置偏远的问题。因为如果要是新的土地,它往往可能会位置比较偏远,但是存量房、存量地基本上还是会在城区里的比较多,这样它各方主体去改建也好、建设也好,是可以解决以前所讲的位置偏远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