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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三旧改造实施办法出炉,“留守户”将由政府依法处理
来源:广州日报 发布日期:2024/4/18 发布时间:11:44:43 浏览次数:115次

近日,《广州市旧村庄旧厂房旧城镇改造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在广州市政府网站公布,自2024年5月15日起施行。市住建局同步发布具体解读。《实施办法》明确,“留守户”拒不交回集体土地使用权时,属地区政府依法予以处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适用于已启动的既有改造项目

2009年以来,广州探索开展“三旧”改造工作,陆续出台了《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及旧村庄、旧厂房、旧城镇更新实施办法等配套文件的“1+3+N”系列文件,对于推动广州以“三旧”改造为核心的城市更新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广州“三旧”改造正处于政策调整期。对于新的城中村改造项目,主要适用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对于已启动的既有改造项目,在改造模式、改造程序等方面继续执行原有的政策。但是,广州原有的“三旧”改造政策文件大部分是规范性文件,法律效力层次较低,且部分文件因有效期届至已失效。因此,有必要结合广州“三旧”改造工作实际,针对既有改造项目制定专门的政府规章。

《实施办法》针对广州“三旧”改造既有项目(即在规章实施前已批复方案或者已引入合作企业的,以及其他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三旧”改造项目),明确改造工作规范,为有序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实现“老城市、新活力”提供法治保障。

对历史文化保护有贡献的项目,奖励容积率

市住建局介绍,《实施办法》主要有四大制度创新。首先是强化历史文化保护,强调“三旧”改造应当统筹城乡空间布局,加强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在“三旧”改造有关规划、方案中明确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内容。对历史文化保护作出贡献的“三旧”改造项目,给予容积率奖励,更好地促进保护历史文化。《实施办法》通过项目组合实施,解决历史文化遗产持续保护的资金问题。通过建立“三旧”改造多项目联动改造机制,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项目、特殊控制区内改造项目可与其他全面改造项目组合,统一规划、实施、运营。

《实施办法》强调“三旧”改造应当加强城市绿化和树木保护工作,结合实际需求,优化绿地布局,按照规定编制树木保护专章。在立法中,明确集约用地、节能节水、低碳环保原则,助力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同时,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绿色建筑建设和改造,营造宜居环境。

建立时限管理机制,督促改造主体推动改造

《实施办法》的第三个制度创新在于强化用地管理,推动解决“三旧”改造中的难点堵点。通过设置用地管理专章,从“三旧”改造土地整备、土地置换、用地审批等方面进行全流程规范。“留守户”明确拒不交回集体土地使用权时,由属地区政府依法处理;经处理仍无法收回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时,区政府应当予以支持协助。《实施办法》通过明确相关工作流程,确保“留守户”搬迁补偿工作主体明晰、程序合法。针对原权利人因客观原因无法现场办理注销的情况,明确可通过补偿安置协议约定委托改造主体办理,提高改造工作效率。

《实施办法》强化权益保障,实现共建共治共享,将公众参与贯穿“三旧”改造全过程,充分保障权利主体、利害关系人以及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同时,建立健全专家咨询机制,明确规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项目的评审、论证、咨询等活动的规定。此外,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和复建安置先行,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

另外,《实施办法》建立时限管理机制,督促已批项目改造主体推动改造,确保按已批复实施方案如期开发。项目实施方案批复规定的时限届满,旧村庄、旧城镇改造项目未达到补偿安置协议签约要求,旧厂房改造项目未完成协议签订或者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其项目实施方案需要报有权限的机关重新审定和批复。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李天研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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