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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达1万人小区须建“托老所”
来源:东方今报 发布日期:2015/11/3 发布时间:9:00:51 浏览次数:1332次

今后,新建居住(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将成为现实。10月30日,郑州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郑州市已将城镇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人口达一定规模的小区将配建相应规模的托老所。


   城市建设中将预留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近年来,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紧张、总量不足、设施落后等问题日益突出。”10月30日,郑州市规划局总工程师办公室副主任李红建表示,为推进郑州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郑州市已将城镇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李红建表示,《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明确提出,到2020年,郑州市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应达到每千名老人15张以上。并且,《郑州都市区总体规划(2012~2030 年)》也明确提出,结合都市区空间发展结构及发展方向,预留足够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空间,建立“区域级、市级、组团级、片区级和社区级”五级养老服务体系。


   “在外围组团和小城镇规划中,将社会福利设施用地作为控制预留用地。”李红建表示,规划要求,城镇人口不足6万人的街道办事处要设立一处老年人综合福利服务设施,同时附设一处可容纳30名左右老人的养老院;而城镇人口超过6万人的街道办事处则要增设新的老年人综合福利服务设施。


   居住人口达1万小区应配建托老所


   据李红建介绍,目前,郑州市已将城镇养老服务设施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目前《郑州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编制和托老设施配建标准研究工作正在加快推进当中。”李红建表示,当前,郑州市规划局正积极主动地与国土、建设、民政等单位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发挥部门联动效应,共同做好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今年上半年市规划局组织对《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进行了修改,明确了在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集体建设用地上办理规划手续的条件。目前《条例》修订稿已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正在按照程序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李红建表示,对于条件成熟的养老服务设施项目,他们将及时跟进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在规划建设中我们将依法加强监督管理,明确用于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用地、用房,不得挪作他用。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养老服务设施的用途。严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用房改变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搞房地产开发。”


   李红建同时表示,无论是新区建设还是旧区改造,都需严格按规定将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各类居住区控规规划人口达到

   5万(含5万)人

   居住区按人均用地

   不少于0.1平方米建养老院一处


   1万人以上不足1.5万人

   居住小区应设置托老所

   建筑面积不少于750平方米


   1.5万人~2.99万人的居住小区

   托老所建筑面积

   不少于1085平方米


   3万人~5万人的居住区

   应设置建筑面积

   不少于1600平方米托老所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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