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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拟遴选10名左右 中原企业家领军人才
来源:河南省工信厅 发布日期:2020/8/1 发布时间:3:57:35 浏览次数:937次

记者从河南省工信厅了解到,根据河南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原英才计划(育才系列)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省拟遴选10名左右2020年“中原企业家领军人才”。

评选范围为具有中国国籍,在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各种所有制企业的主要领导人员,包括董事长、董事会(局)主席、总经理等。

评选条件为: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能够科学管理、锐意创新,积极推动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在我省经济建设或现代产业发展中业绩卓越,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巨大贡献;担任企业主要领导职务连续3年以上。

企业长期专注于主导产品市场,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的时间5年以上,近3年企业年销售收入、纳税额、利润总额、资产利润率居全省同行业先进水平,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的比重在70%以上,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居国内前3位,利润率超过国内同行业企业的总体水平。建立完善的企业现代管理体系、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并取得良好成绩,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近3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其他相关负面信息和法律纠纷。

评选程序包括组织推荐、初步评选、征求意见、推荐上报。申报材料报送截至8月31日。


原文:

根据河南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河南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中原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豫人才办﹝2019﹞4号)要求,为做好中原企业家领军人才遴选工作,特制订《2019年“中原千人计划”—中原企业家领军人才申报指南》。

一、评选范围

在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各种所有制企业的主要领导人员,包括董事长、董事会(局)主席、总经理等。 

二、申报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在社会上具有较好的形象和人格魅力,社会责任感强,热心公益事业。

(二)申报人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能够科学管理、锐意创新,积极推动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在我省经济建设或现代产业发展中业绩卓越,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巨大贡献。

(三)申报人在所在企业担任主要领导职务连续3年以上。

(四)申报人所在企业近3年内销售收入、纳税额、利润总额、资产利润率居全省同行业先进水平,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品牌知名度高,符合节约能源的相关标准。

(五)申报人所在企业近3年内曾入选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制造业500强之一,或申报人所在企业处于全国或全省同等行业龙头地位,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六)申报人所在企业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事件,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三、名额及奖励待遇

2019年“中原企业家领军人才”拟遴选10名左右。对入选“中原企业家领军人才”者颁发证书,同时对所在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特殊支持,用于自主选题研究、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所在企业可视情况自筹资金给予“中原企业家领军人才”一次性奖励。

四、评选程序

(一)组织推荐。中原企业家领军人才评选,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前提下,采取组织推荐的方式申报。推荐工作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符合条件企业的通知和组织报名工作(省属企业由省国资委负责)。

(二)初步评选。省工信厅组织专家成立评选委员会,依据企业近3年相关指标对申报对象进行评分。

(三)征求意见。按照评分从高到低排序形成“中原企业家领军人才”预备人选名单,并征求纪检、人社、环保、安全、税务等职能部门意见,形成“中原企业家领军人才”初选结果报省委组织部专项办复评小组复评。

(四)组织复评。专项办组建“中原千人计划”评选委员会,按照“中原千人计划”目标要求,对初选结果进行综合平衡,提出调整意见。

(五)公示确认。“中原千人计划”领导小组根据复评意见,将“中原企业家领军人才”候选人名单在省内主要媒体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2019年度“中原企业家领军人才”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推荐人选简要情况表、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见附件)。申报书和附件应合并装订,推荐人选简要情况表和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另附。报送材料时,需 报送纸质申报材料3份(带原件,审验后退还)和电子文档1份(刻录光盘报送),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

1.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2.本人电子证件照片(蓝底,JPG格式,高宽比5:4,分辨率600*480—1200*960,大小200K—2M);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在本单位任职的证明材料;

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论文、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6.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7.奖励证书复印件;

8.纪检监察机关出具的廉洁自律情况证明材料和卫生健康部门提供的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9.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公司章程、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由税务、统计等部门出具的近3年完税证明、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研发费用等。

项目申报书、具体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详见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首页公告公示栏()。

六、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七、其他事项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只能推荐1人。已获评“中原企业家领军人才”称号的企业家所在企业,三年内不再推选企业家参评。

(二)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公布名单为准,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制造业500强以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发布名单为准。

(三)本指南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近3年”指2016年至2018年。

(四)为避免重复支持,对已入选国家“万人计划”、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等国家人才支持计划的人选,不得申报中原企业家领军人才项目。申报人每年度仅可申报“中原千人计划”的一个人才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入选“中原千人计划”的人选,不得重复申报同一层次或下一层次的人才项目,支持期满后方可申报本计划内上一层次的人才项目。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政策研究和法规处 刘立军   电  话:0371-65509846

                 刘晓宇   电  话:0371-65509846

地  址: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郑东新区熊耳河路93号盐业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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