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河南好房子示范项目、优选服务商”牌匾的通知
为严格落实中央社会工作部、民政部《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管理办法》(民发〔2026〕31号)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活动及行业发展秩序,经河南省房地产业商会自查自纠,现决定收回“河南好房子示范项目、优选服务商”牌匾。
特此通知。
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