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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拟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到2025年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
来源:经济导报 发布日期:2021/1/8 发布时间:2:41:26 浏览次数:683次

6日,山东省住建厅在其官网上挂出关于对《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征求意见的公告。《意见》显示,到2025年底,各地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建立并进一步完善,实现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下同)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吨。

《意见》要求推行绿色策划。按照“谁产生、谁负责”原则,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首要责任,落实设计、施工、监理相关责任。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纳入工程概算,并监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落实。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要求,加强设计施工协同配合,保证设计深度满足施工需要。施工单位应编制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确定减量化目标,明确职责分工,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技术、管理和保障措施。监理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审核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

同时,要求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推广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新建建筑规划、建设条件中明确装配式建筑比例、装配率、评价等级等要求,棚改安置住房、政府投资工程及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按照装配式建筑标准建设,新建公共建筑原则上采用钢结构,持续推动内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等成熟预制部件应用。

此外《意见》要求实行建筑垃圾分类管理。施工单位应建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与存放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有关要求,对建筑垃圾划分类别,实行分类存放、运输、消纳和利用。鼓励以末端处置为导向对建筑垃圾进行细化分类。禁止将生活垃圾、工业垃圾等混入建筑垃圾,对含有危险废物纳入环境监管的建筑垃圾,应按照环境保护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施工单位应实时统计并监控建筑垃圾产生量,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降低建筑垃圾排放量。鼓励采用现场泥沙分离、泥浆脱水预处理等工艺,减少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排放。应充分考虑消防立管、消防水池、照明路线、道路、围挡等与永久性设施的结合利用,减少因拆除临时设施产生的建筑垃圾。对产生的建筑垃圾,应根据场地条件,优先选用场内加工、工程回填、洼地填充、绿化用土或堆山造景等处置方式进行减量化处理,并采取洒水抑尘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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