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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向郑州洛阳等下放部分省级权限,涉新建铁路、房企资质认定等
来源:大河彩立方 发布日期:2021/2/25 发布时间:10:00:25 浏览次数:520次

2月24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向郑州市洛阳市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

  通知显示,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赋予地方更大改革发展自主权,更好发挥郑州国家中心城市、洛阳中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双引擎”作用,引领带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向郑州市洛阳市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省政府决定向郑州市、洛阳市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下放295项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具体下放的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包括:

  新建 (含增建)铁路核准(省级实施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职权类别:行政许可、下放范围:郑州市、下放方式:授权)

  新建通用机场项目核准(省级实施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职权类别:行政许可、下放范围:郑州市、下放方式:授权)

  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认定(省级实施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权类别:行政许可、下放范围:郑州市、洛阳市、郑州航空港区、下放方式:授权)等。

  河南省人民政府要求,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省直有关部门与郑州市、洛阳市、郑州航空港区完成下放权限交接工作(下放权限目录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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