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郑州城乡建设局消息:该局发布了《关于开展2020年度建筑业政策奖励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对注册地在本市的建筑企业开展政策奖励,符合条件的最高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通知提到,注册地在郑州市的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企业、监理企业等建筑企业,在2020年度取得满足两个《实施意见》政策奖励标准的业绩,均可提出申请。申报时间截止到4月10日,以该局复核受理时间为准。
根据通知,申报按“企业申请、属地初审、市级核准”的程序,在申报时限内,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报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程序上,首先是企业申报。按相关要求填申请表,同时报送相关纸质证明材料及其他必要材料(一式三份),具体包括:申请报告和申请表(法人签字);建筑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符合奖励政策的证明材料;需要统计、税务、科技等部门出具的认定材料;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的经办人证明材料。
随后企业注册地县(市、区)建设局初审。原则上由县(市、区)建设局分管建筑企业的管理部门受理。郑州城建局复核认定。通过初审的建筑企业持申报材料分别报市城建局相关部门复核认定,经公示后报市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领导小组批准。其中,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的复核由该局建筑市场监管处受理,勘察设计企业的复核由该局勘察设计处受理。最后根据市城建局认定意见,向市政府(市财政局)申请专项奖励资金并拨付企业。
其中奖励标准里,域外迁入特级资质企业,迁入起三年内年产值达到 100 亿元的,将一次性奖励 1000 万元。域外特级总承包资质企业迁入或设立特级资质独立法人子公司的,一次性给予奖励1000 万元。
通知还指出,开展此项政策奖励工作是贯彻落实全市建筑业转型发展激励政策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筑企业、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以开展对建筑企业的政策奖励为契机,强化对企业的服务与指导,确保奖励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政策激励取得成效。